第三一一章 值得研究的问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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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后,天气一下变得干燥,让人难受的桑拿天终于过去。从现在直到十一月底,是青城天气最好的时候,当然春天也不错,但风大。吴朝阳的案子还在侦察阶段,不过已接近尾声,很快会被移送起诉,经陈浪涛和管建华多方沟通协调,反贪局同意唐人杰他们阅卷并会见。
车沿阳江大道前进,唐人杰把e250的天窗打开,陈浪涛点了支烟说:“这个案子收了多少钱?虽然接受了委托却不知道律师费多少,总有点睁眼走黑路的感觉。”
唐人杰嘿嘿一笑,表示理解:“听管建华说收了十五万可能还会在案外给一部分活动费用。”
陈浪涛吸一口烟不说话。
唐人杰以为他有想法,虽然老陈家庭宽裕,不是很计较律师费收入的,但既然办案,律师费就是律师价值的体现,就说:“案源是所里的,当然主要出力气的人是你,我是沾光挣钱。”
陈浪涛知道唐人杰误解了,说:“不是那个意思,无论是案内案外,收费都应当写进委托协议,管建华的这种做法违反制度,将来也不利于保护自己,太危险了。”
唐人杰一怔,细细一想也是这样,“你说得对,不过听说那个吴朝阳和管建华以前就认识。”
“我只是觉得这个案子很典型,才办理,否则我不会办的,也不会这样办。”
“我也是这个想法,可我们不好说。”
“管建华作为投资人和合伙人或许是可以的,但不能参与案件的办理,他不是律师。特别是刑事案件,不知道房峰是怎么想的。”
陈浪涛还是有些担忧。
“他只是协调一下,案子还是我们办。”
“协调是什么意思?皮条客呗!”陈浪涛深深地表示鄙视,老陈虽然宽厚,但在案件上比较严谨,也是不太招人喜欢,这或许也是管建华要让唐人杰接的原因。
唐人杰没有再接他的话,这种事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只能发发牢骚。
在检察院见到了主办检察官,他又把他们带到起诉科一位姓黄的检察官那里,说案子侦察终结了,起诉不是他们的事。那位姓黄的检察官和陈浪涛认识,还算很支持地接待了他们,他拿过三本案卷给唐人杰们们,陈浪涛用数码相机一一拍照,回去后打印看。
从检察院回来,唐人杰和陈浪涛仔细研究案卷,他们看到随卷有个纪-委出具的说明,在双规期间,吴朝阳主动退了七十八万元的赃款。在历次的询问笔录里,吴朝阳交代他们合伙买设备,利用单位名义承揽了八个项目,总计挣了有一百四十九万元,但是他说这些钱与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分了;在一个叫做江岸风情小区的地基勘探中,他为市一家设计院牵线,签订合同,完工后开发商给了他六万元。他在阳江开发区那边买过两套房子,那个项目是他们单位做的,其中分别有一个八万元和五万元的勘察费用没收回来,他私自做主,抵作自己的购房款;给一个房产商的施工单位牵线从靖阳进过一批钢材,收了三万元的好处费;一个从他们手中分包了勘察劳务的小老板中秋节送他购物卡两张张,总额一万元。总计六笔,前五笔涉嫌贪污,后两张卡涉嫌受贿。
丁花听到他们复印来了案卷,闻讯赶来,唐人杰将自己做的阅卷记录给她看,并把六笔逐一说明。
“这些都能认定?那老吴是不是要被枪毙?我在上查过,贪污十万元以上,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丁花一看就傻了,一脸惶惶的问道。
陈浪涛平静地说:“现在不知道起诉时能认定几起,那个六万元和三万元的两批属于劳务费用,与吴朝阳的职务关系也不大,与他本人的单位也没有直接往来,应该问题不大。其他的四笔都不好说,关键还是看第一笔,数额太大。按他的供述,是他和局长主任三人个人出资买的设备,那么也不好认定。可是我和黄检察官交流过,他说当时反贪局的人到单位核实过的,购买设备、收钱的账是从单位走的——这就不好说,不过我们也始终没有见到账户进出的明细。有可能检察院还会去吴朝阳单位调查,当下吴朝阳的单位很关键。买房子抵了单位勘察费的八万和五万有争议,前两次讯问时,吴朝阳没有承认,说是买房时开发商给的优惠,上百万的房产,优惠几万元也是正常的——最重要的是,这个钱还在两开发商的账上,属于民事纠纷,设计院以合同完全可以收回来,怎么会成了贪污?所有的这些从法律上讲都构不成犯罪,顶多是违纪!”
唐人杰不解地问:“可后来的讯问,他为什么又承认了?”
陈浪涛哈哈笑了,“你看案卷上每次的询问时间?”
“怎么了?”唐人杰问,说实在,他真不相信从询问时间上会有什么玄机。
“傻啊,还看不出来?这次是凌晨两点,四点结束,紧接着五点十五又开始询问,一般人能受得了?”陈浪涛掏出一支烟递给唐人杰,悠悠地抽了一口。
唐人杰和丁花一听才明白了,不愧是资深老律师,真的是经验老道,想想自己也被王春来晚上折磨了几次,对其中是有体会的,但自己就没他这么细心,把这个作为查案的某种经验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