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节 杨乃武案(6)(2 / 2)
杨家一边,杨乃武有个姐姐,女中须眉,丈夫姓叶,人称叶杨氏。她心知弟弟没有做这种伤天害理的勾当,不管怎么样,也要救弟弟一条性命。
叶杨氏走了两面的门路,一个是找了一个叫邹官生的退休刑名师爷,这个人精于刀笔,律例纯熟,只是当年为一字之差,害死了一个本来不该死的盗犯,这一家人只有他一个独子,冤枉送命,母、妻在不久之后也相继病死了。邹师爷觉得是自己造了孽,心灰意冷之下,回到了故乡。
经邹师爷的指点,叶杨氏和詹善正(他是杨乃武的妻弟)知道,这件案子在浙江已经成了铁案,若是最后说错了,从巡抚杨昌浚到知县刘锡彤都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分!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这些人也断然不能准许翻案。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京控——也就是所谓的告御状!
咸丰十年前后,皇帝早就为百姓越级抱告一事有旨意明发天下,要各省官员不得有丝毫留难、恐吓等事。但民不可与官斗的古训深入人心,百姓只要有一线生机,也不敢做这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蠢事。而且,京控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也绝对不是想告就能告的。
用邹官生的话来解释,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在浙江最高衙门审过,仍旧觉得冤枉的,可以到京中去控告,“这个条件你们是有的。难的是第二个。”邹官生说。
“第二个条件是什么?”詹善正问道。
“第二是要案情内容。如果京控的呈词与原案核对,‘只小有异同,无关罪名轻重者’,就不再审理,翻案的反而还要治罪。非得是那种‘与大部案情,迥不相符,而又事关重大者’,方能受理。”
“这也是附和的啊!”詹善正问道,“浙江报部说我姐夫杀人,其实没有,这就是与案情全不相符了吧?人命案子,当然也是事关重大了。”
“是,但如何找出证据,就很值得研究了。”
“那,京控若是准了,是不是部里重新审?”
“这也不一定,照会典的规定,有三个办法,一是由刑部提全案来审,第二是发交督抚来审,三是京里派钦差大臣到该管省里去审,这三个办法,请旨决定。”
在邹师爷这里得了教益,叶杨氏和詹善正又找了另外一个人,这个人叫陈正,和杨乃武都是这一科得中的举人,准备要离开杭州进京参加会试了。
陈正为人忠直,也知道其中有弊,更主要的是,陈鲁在杭州府任上荼毒士林,浙江的生员早就恨上了他,因此一诺无辞,拍胸脯保证,上京之后,一定要把这件事和在京中的浙江京官说个清楚明白,就不相信陈某人能一手遮天了?
詹善正和叶杨氏自然很高兴,同时有一个领悟:这件案子已经变成非浙江人的地方官如何为祸浙江的一个实例了。在京的浙江同乡,为了维护乡梓,也一定要借杨乃武这件案子有所表示——这是很有利的一个转变。
陈正到了北京,是二月初十,距离会试的日子还很长,先忙着为这件案子奔走,他找了一个人,名叫朱智,字茗笙,也是浙江人,而论起来还是陈正的表兄,是举人出身的军机章京。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历来以文风荟萃的江浙两省人最多,浙江人更是突出,如今军机章京最有名的是两个人,一个是许庚身,一个是朱学勤。
朱智也知道发生在家乡的这件案子,但都是道听途说,所知不详,经陈正详细说过,“怪不得了!”他这样说,“刑部对这件案子很慎重,尚未定谳。我会留心此事,等刑部的奏折上来, 看看是何说法,再做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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