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六、多余股本金冲还贷款(2 / 2)
夏天补充说:“他们两家公司各划出200万元的记录,已在人民银行的稽核报告里得到了反映。是真有其事的。”
陈作业说:“现在报告在哪里?也拿不出来。”
王显耀说:“老夏,你写一个报告,我们送到总行,若他们同意的话。就作为安延公司或是岸尾公司的款项冲贷款算了。”
夏天说:“好的。”
于是,夏天回到办公室查看了有关资料后,写道:
关于岸尾和美林两股东股权资金的一些判断印象
一九九四年六月初。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由刘处长带队前来调查安延、岸尾两公司大额贷款问题。当时,发现服务社股东划款要作反方向的分录才能把帐轧平。觉得不可思议,请老总们解释。恰恰在这种情况下。营业部一个帐务主管人员当着刘处长的面,现场改帐,引起工作组的极大不满,与服务社负责人吵了起来。当天上午临下班时,刘处长拉着我当着庄宇总经理的面,叫我以会计学和会计准则的角度评价反方向分录的可能性。当时,我判断了几种可能情况,服务社领导听了也很着急。工作组下班后,服务社骨干都集中在秦副总办公室开展业务争论。焦点集中在帐务是对外错、还是内部错,以及股本金是实的、还是不实的问题上。当时,我提出了截至当日为止,帐务的“四平”不平问题,并现场截取了开业当日的1994年4月28日的“四平”,发现有1000多万元的不平。这时,集中在验资问题上,股东没有到位资金1400万元左右,是通过服务社用存款不断捣动才完成了验资的。在帐务记载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了混乱的分录。
根据当时庄总提供的传票和进帐单来看,在人民银行检查前,服务社股本金1800万元,实到1900万元。在六个股东中,涉及到岸尾和美林两家公司不是一次把300万元划到帐,其余四家各300万元没有争议。在美林的300万股中,当时先划来200万元,据说,另100万元在服务社催促未划的情况下,社领导拟将这100万元股权转给岸尾公司。这样,岸尾公司的股份由深圳浩荡公司划款200万元,由安延公司以“朱总入股”的名义进款200万元。合计400万元作为股本。后来美林公司将剩下的100万元划来,服务社便作挂帐处理。人民银行进场检查前,服务社觉得把股本金与“朱总”联系在一起不妥,在原始传票上改为“刘总入股”200万元(表明岸尾公司的意思)。但是,美林公司的问题不好解决,验资报告上已注明其300万股。于是,将美林公司认定300万股,岸尾公司认定300万股。另,岸尾公司挂帐100万元。之后,又怎么改回美林公司挂帐则情况不详。
以上是当时湖贝金融服务社负责同志,叫我共同判断帐务和股本金问题时,提供的一些原始根据中得出的结论。供查帐确认时参考。
夏 天
1998,6,2
材料写好后,夏天将它交给王显耀行长,王显耀随即放到公文包里,准备向总行汇报后作帐务调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