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2 / 2)
张亿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活着》的电影改编权,这还算是高的,有些小说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
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小说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还要给钱,这太不好意思了,随便给点就行。
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在内地买小说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
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小说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小说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小说。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发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小说的改编权,不过宝岛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
徐立公接到消息后很不以为然。
购买改编权是一锤子买卖,简单的很,合作拍一部电影那牵扯到的东西就太多了,这个事情暂时只是李桉的一个想法,还没到具体实施的阶段。
他觉得林子轩的心太大了,原本二十万的生意非要来谈两千万的买卖,太不靠谱。
徐立公和李桉说了情况,版权接洽的不太顺利,对方不愿意出售,只想要合作。
李桉还是想得到改编权。
他想要书里的一些东西,同时也要加入自己的东西,没有改编权,他觉得被原著束缚了,没办法做出出格的尝试。
既然版权没有谈成,他手里还有电影在拍,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了。
林子轩没接到宝岛的回音,知道他们短期内不会有合作的打算,他差不多猜到是谁想拍《卧虎藏龙》,但他还是不会把改编权卖出去。
作为制片人,他心里清楚,这关系到以后谁占据主动的问题。
港台的电影人在商言商,更注重利益,林子轩和他们没那份交情,如果改编权不在他的手里,分分钟都可能被人踢出局。
所以,他不能不多留个心眼,以防万一。
这是双方的第一次接触,都不着急,只要李桉想拍这部片子,就要和林子轩再次联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