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烟火(2 / 2)
春节一早,我就不大情愿地被老爸牵着上各家各户去拜年,然后让衣袋裤袋鼓鼓地凯旋而归,袋中的“战利品”有五光十色的糖果,从上海的“米老鼠”奶糖到厦门“白鹭”水果糖,应有尽有。而瓜子、鱼皮花生以及花生糖则是在人家家里现吃的。那时印象最深的还是“椰子糖”,糖果的体形圆粗,一个抵俩,放进嘴里,腮帮子鼓得高高,虽然运转困难,但很有成就感。我还收藏糖果纸,夹在一本《十万个为什么》的书里,一直保存到现在。这种美丽而浓甜的糖果情结一直延续到我的青年时代,而结束于改革开放的大潮里,如今的我已经好几年没吃一颗糖果了。
糖果虽美好,自由更可贵:完成了大人的拜年任务之后,剩下的时间就可以疯玩了。男孩子最迷的当然是放鞭炮,成串的鞭炮从来都舍不得一次性连放,而是小心翼翼地解开连接线,把小鞭炮一门一门卸下来(厦门人把单个鞭炮的量词用“门”,无论多小的鞭炮,至今如此)。男孩子都是小勇士,放鞭炮从不掩耳朵,我更神勇,常常参加“踩炮”的壮举:当南普陀的香客抛出成串点燃的鞭炮后,我等好汉就扑上去,在噼里啪啦的爆炸中乱踩,“奋不顾脚”地踩灭鞭炮,一旦成功,那些没有爆炸的鞭炮就可以悉数收入囊中,但代价也是惨烈的:鞋面鞋底甚至脚脖子,被炸得焦黄斑斑。
春节之夜叫人兴奋的亮点是“出烟火”——一种小姑娘的鞭炮,线香一样的,点燃了就会喷出细亮的火花,且持续良久。它的演绎不但艳丽,而且烟火的气味也好闻,尽管也是类似鞭炮的火yao味,但它更平和一些。它的缺点是太安全了,对小小男子汉而言,实在是不够刺激。在闽南话中,“出”就是“喷”的意思,但这里用“出”,更为乡土,且意思也基本不走样,是闽南语文字化的一个可以接受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