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火烧亚特兰大(2 / 2)
这是战争史上极罕见的一次“远征”:主要的工作是行军和抢掠,作战的内容极少,而且,慢条斯理,从容不迫。
七万六千人的大军,摆出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作战队形。
松江军团的四个师,孟菲斯军团的两个军,各成一路纵队,南下大军共分为六路纵队。
其中,松江军团第一师、第三师和孟菲斯军团的两个军在前,松江军团的第二师、第四师在后。
前面的四路纵队,一字排开,彼此相隔十到十五英里,炮车和辎重车在大路上走,步兵走野地,骑兵在周围警戒。
后面的两路纵队,主要从两翼为“特别军需队”提供保护。
整支大军,前后绵延长达二十五英里。
就像一支巨大无比的六齿钉耙,缓慢地、坚定地,从西北至东南,在佐治亚州的大地上,深深地犁过。
司令部制定的行军计划是这样的:根据当天的行程,早四点到六点之间吹起床号,用完早餐后打点帐篷行装,然后军官宣布今天的行程和有关事项,然后,开拔。
各部必须齐头并进,谁也不许爬谁的头。晚上宿营的时候,联络一次,调整第二天彼此的前后和水平的距离。
地地道道的一次武装大巡游。
一股养“吉祥物”的风气莫名其妙地蔓延开来。最早不知道是那支部队养了一只猫头鹰,很快几乎所有的部队都有了自己的“吉祥物”:斗鸡,狗——不是军犬,鹦鹉,猴子,蟒蛇。
威斯康星八团甚至养了一只熊,晚上赶进笼子里,白天放出来,脖子上拴一根链子,大模大样地和部队一起“行军”。
这只熊的名字叫做“老艾伯”——敬爱的林肯总统的昵称。
斗鸡是最普遍的“宠物”,许多部队养了不止一只。很自然地,斗鸡眼互相看不顺眼,开始捉对厮杀。
斗鸡是当时各部队的一件大事,因为这代表了部队的“荣誉”,师长、军长甚至军团长都会亲自做出“部署”。
赢的鸡被命名为“格兰特”“关逸轩”“谢尔曼”,输的则被命名为“戴维斯”“罗伯特.李”和“胡德”。
松江军团的斗鸡明显不如孟菲斯军团的,于是各团就养了一大堆“罗比特.李”和“胡德”。
华尔的脸色很难看。
司令部命令:以松江军团各团、孟菲斯军团各旅为单位,建立“征粮队”,搜集军粮。
这是南下的北军的最主要的活计了。
命令中居然堂而皇之地包含了这么一个内容:不扰民。
实际情况呢?
一个征粮队的列兵回忆道:“我们的行动很带劲,解放南蛮子们的奴隶,将吃不掉的东西打包带走,实在带不走的就毁掉。烧他们的棉花,砸烂他们的轧棉机,将他们的高粱种子撒到河里。总而言之,将那里搅个稀巴烂。”
需要说明的是,这支征粮队的做派不足为法。
列兵继续回忆:“特别军需队的人对我们破口大骂,说我们都是败家的玩意儿——这帮吝啬鬼。旅里也批评了我们,说我们太浪费了,下次再这么干,就不能再派我们团出去征粮了。好吧,团长专门跑到师长那儿认了个错——这个活计太爽了,没有人想丢掉它。”
一位农庄女主人的回忆,更能准确描述当时北军征粮队的标准做法。
“他们像一群恶魔那样冲了过来!……到我的熏腊房、我的奶牛房、储食物橱、厨房和地窖,像一群饿狼,砸开铁索和所有挡路的东西。我的熏腊房里上千磅的各种肉类不翼而飞,我的面粉、猪油、奶油、鸡蛋、酱菜……还有酒、所有坛坛罐罐全都给拿走了。”
“我的十九只火鸡,还有公鸡、母鸡、鸭子、鹅、猪仔,全部被扔进一只大大的竹笼子。北佬们兴高采烈,好像俘虏了一大堆叛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