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制胜王道——捆绑销售(2 / 2)
靠,不会是演过头了吧?
李特突然有些心虚。
这时奥维茨开口了。
“需要掌声吗?”
李特脸上的表情瞬间石化,脑中瞬间有千万头草泥马奔腾而过,尼玛比我还会装!
奥维茨却很满意自己这话带来的效果,耸耸肩继续说道:“要想取得成功,光有勇气是不行的,你还得学会思考。你既然以我作为例子,那么你就应该清楚,在成立CAA之前,我在威廉-莫里斯经纪公司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而且是公司的红人,当时要是我没有选择离开,用不了几年那家公司总裁的位置就是我的,我说自己对威廉-莫里斯的了解,甚至还要超过现在依旧留在那家公司的大部分人,这一点你应该不会反对吧?而你呢?你只不过是在CAA实习过一段时间,你敢说自己真的了解这家公司?你知道它为什么能够成功?你能找到它的弱点并确定自己一定可以将它击败?”
被奥维茨一双眼睛这么瞪着,李特很聪明地选择了闭嘴,因为他知道奥维茨这么问,根本就没指望让他来回答。
“你不知道,那就让我来告诉你!而且我说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了解CAA的人,大概你也不会有什么意见吧?”
李特当然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即便是现任CAA总裁查理-洛维特也得承认,是奥维茨一手塑造了CAA成功的基石,而且这个基础打得十分的牢靠,以致奥维茨的继任者无论多么优秀,都只能在这上面添砖加瓦,而不是另起炉灶。
“CAA能够发展壮大,并且将对手远远甩在身后,是因为我们掀起了行业内的一场革命,彻底改变了明星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你知道那是什么吗?”
“Packaging!”似乎是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想奥维茨所说的那么无知,李特几乎是用吼的方式说出这个词语。
这个词的字面含义是“打包”服务,但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捆绑销售。
一提到“捆绑销售”,很多人都会想到微软,视窗操作系统捆绑IE浏览器的做法帮助微软击败了众多对手,最终成长为这个领域的国王,但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其实只是奥维茨在CAA玩剩下的东西。
在过去,电视台要制作一个节目,既要找主持人,又要找演员,还要找制片人,剧本作家等,总之,需要和一大批不同的经纪人打交道。奥维茨本人在找明星无门的时候,想到过用项目找明星:把剧本作家、制片人、导演全都准备好,策划出一个诱人的项目以吸引明星加盟。
就在这个大家都已经习惯的模式中,奥维茨却敏锐的意识到:如果有一家经纪公司能把节目的所有艺人备齐,不仅电视台省心,经纪公司也将一改过去的被动追星,变成主动做项目。
这样一来,经纪与明星之间的关系就从经纪公司“伺候”明星变成了明星充当经纪公司项目的棋子。经纪人就从服务明星的保姆一下子变成了控制明星的玩家,从明星的佣人一下子变成了明星的主人。
在美国,各个州的法律都对经纪人的职权有明确的限制,特别是加州《人才经纪法案》,它规定所有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禁止涉足制片业务,所以在别的地方又做经纪人又担任制片人的情况,在美国绝对不会出现。
**这种约束经纪人的法律,目的是为了防止行业内“潜规则”的发生,而自从各州开始相继颁布类似的法律之后,好莱坞娱乐圈中的“潜规则”基本绝迹——因为所有的“潜规则”都被直接推上前台,变成了一种你情我愿的公开交易。
艺人从类似的法律规定中受益,而经纪人则被束缚住了手脚,但事情还没有结束,继这项法律**之后,演员工会又残忍补刀,他们规定所有为工会成员的演员不得与未获准工会核准的经纪人合作,而演员工会的合同范本条款里,又硬性规定艺人经纪人的提成必须限制在10%以内,所以就有了好莱坞经纪人另一个广为人知的代称——“百分之十的人”。
奥维茨的厉害之处,就在于他的艺人打包计划成功的绕开了勒在经纪人头上的这两道紧箍咒——经纪公司这种捆绑销售实质上就是在做制片人的工作,但却可以不受相关法律的约束,而且通过这种操作,经纪公司可以用美其名曰“咨询服务费”的办法获得远超10%的收入,甚至参与电影票房、唱片销售的分成,并且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早在十多年前,当其它经纪公司还在单纯地追逐明星时,奥维茨就已把电视节目与电影需要的每一个位置上的顶尖人才都招揽到CAA旗下。如此一来,与电视台或电影公司谈判时,奥维茨就有法码要求对方:用CAA的演员,必须用CAA的导演、制片人、剧作家等全套人员。
不仅如此,各大电视台、电影厂商还得为奥维茨的捆绑出高价,高到以前人们不敢想象。
在奥维茨手中,CAA很多优秀演员一部电影的片酬从100万美元涨到500万美元,又从500万美元涨到1000万美元,甚至更多,这对顶级演员来说,这是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
在咄咄逼人的CAA面前,电影巨头都大惊失色,虽然他们不停地抱怨CAA的“贪婪”不停地在推高好莱坞的人力成本,但面对奥维茨的捆绑销售,各家公司用也得用,不用也得用,因为除了CAA,在好莱坞很难再找同样水准的项目与阵容。
而因为这个缘故,大批好莱坞明星都开始转投CAA旗下,仅1985年到1989年,CAA签约的演员就增加几百人,公司捆绑销售出150多部电影,以及占美国市场近1/3的电视热播节目。
李特的前身作为奥维茨的“脑残粉”,对这些事情可以说是知之甚详,而来自后世的李特也曾读过奥维茨的个人传记,对这些事情同样不陌生,但是当面听奥维茨把这些事情复述一遍,内心依旧感到无比的震撼。
更大的震撼来自于强尼-柯克兰,他从86年开始担任奥维茨的私人律师,到现在差不多已经十年的时间,但他从没有见过奥维茨如此耐心细致地向一个年轻人讲述自己当年做过的那些事情,甚至在某一刻,柯克兰都忍不住怀疑,李特和奥维茨之间是否还存在某种他不知道的关系,比如说私生子。
柯克兰很快否掉了这种可能,李特身上虽然有混血的特征,据说还是四分之一犹太人血统,但他和奥维茨长得一点都不像,最大的可能,也许是因为他是一个华裔。
很多人都不知道,奥维茨对中国文化很感兴趣,他爱读中国的《孙子兵法》,家中收藏有不少来自中国的名画,CAA的总部大楼,他交给华人建筑设计师贝聿铭,甚至在那栋大楼的奠基仪式上,他还请来中国的风水先生看风水……包括对李特的重视,应该只是奥维茨爱屋及乌的一种表现,柯克兰现在只能这样来安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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