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诏谕中原(2 / 2)
对于俘获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赵昺还是坚持处死那些顽固和中坚分子,余者一部分送往新收的马场养马,一部分有技术的送入各个工坊监管劳作。而对于投降的则加以整编,对他们的财产予以保护,按照宋军的薪饷标准予以发放,不愿为军者同样授予土地为民。
首次北伐俘获的十余万蒙元军兵,相对于江南数千万人口而言不过是大江中的一掬水而已,且两淮和江南虽然曾经陷落,但前后不过二十余年,大多数人还是心向故国的。将他们散于各处依然能轻易的被消化掉。
至于整编的降军,主官被授予爵位,薪饷待遇在原基础上加了一等,并予以厚赐,虽不比他们在蒙元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捞的的钱多,但也足够其与家人过上富足的生活了。且胜在稳定,没有欠薪和肆意克扣之事发生,大多数人十分满意。
至于蒙元军卒过去也要在各个卫所屯田,朝廷说是给予薪饷,但往往拖欠不给,实际上只是免去了他们的赋税,却要向朝廷、宗主缴纳岁贡,忍受上官的盘剥,征战之时还有自备马匹和兵仗。所以基础官兵生活是十分艰苦的,而作为军户还要世代为兵,不得从事它业。
如此而言,大宋军队有完备的薪饷和抚恤制度,朝廷为他们提供武器、服装及饮食,可以说当了兵包吃包住,还给钱,退役后会按照级别发放补助金,有战功者优先安排到各级衙门中工作,即便返乡也会优先分配给土地。更重要的是没有了世代为兵的军户身份。
而今宋军刚入伍普通士兵的薪饷,虽然不高,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贴家用;一个初级士官的薪饷一般可以保证一个五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而成为军官,他的薪饷差不多就可以奔小康了;到了高级军官,他的薪饷和补贴已经不逊于朝廷二品大员了。
因此当下宋军以降兵为主骑兵第五师和第六师整体十分稳定,自成立的几年来别说兵变,即使逃兵都没有出现过。显然他们十分满足宋军的待遇,尤其是可以获得的隐形待遇,即便阵亡家属也会获得足以维持生活的抚恤,当然不会做出背叛的事情发生。
不过此次北伐却要深入中原和陕甘及辽东地区,这些地区虽然还是以汉人为主,但已被异族统治上百年之久,且这些地区还聚居着大量的蒙古人、色目人、女真人、契丹人等等。他们对宋廷的认同度已经很低了,甚至视为敌国。
所以说中原地带民情和政情比之江南和两淮要复杂的多,其中既得利益者甚众,赵昺也意识到再按照过去的标准和方式处理战争中的俘虏已经不再适用。那样而言,被列入死亡名单的人都得以十万来计算,所过之处都要屠戮殆尽,而如此并不利于以后的统治。
但是如果全要靠金钱去收买,赵昺同样觉得不妥,毕竟以金钱来维系的忠诚皆是假的,弄不好哪天就会再度反叛而去,拎着你的脑袋另寻金主。所以赵昺觉得用钱收买可以在初期使用,却不能作为长策之用,最重要的还是民心,只有广大百姓得到了实惠,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有些人便是想兴风作浪也难有拥护者……
经过商议后,行营以皇帝和朝廷名义向各军和地方颁布通告,称:人性皆可与为善,用夏变夷,古之道也。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在告知各族百姓平等外,又诫谕将士若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间或有遗弃孤幼在营,父母亲戚来求者即还之;对守法商贾不得骚扰、抢夺,买卖公平,更不能强征赋税,扰乱经济。
而后又晓谕中原百姓,朝廷对新收之地,实施与江南相同的政策,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征收相同的赋税,不会予以加征和强征。同时罢免以往所拖欠元廷的赋税,废除不合理的借贷,解除与权贵、豪门地主的依附关系,实现耕者有其田,居住有其屋。
对于那些顽冥不化,坚持与王师为敌者,罪大恶极者要坚决予以歼灭,家产充公。而归顺王师的则可以保留其私财和土地、对其家眷加以保护,朝廷视其功劳予以封赏,继续加以重用。对于士子则可以参加朝廷组织的科考,或直接征辟入仕为官,予以量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