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7章 复古(2 / 2)
“不立田制,不抑兼并,这是朝廷国策,吕宋当然也不能例外。”旧金山牙城都督府内,秦琅召开了会议,再一次重申这条基本政策。秦琅的计划还是相对简单的,现在吕宋所有的土地都是私有,一切都属于领主秦琅。
是私属秦琅而不是属于吕宋都督府。
秦琅有权出售吕宋的一切土地矿山等资产,当然因为吕宋是海外领都督府,故此都督府也就是秦琅的代理机构了。
“那授田法呢,还要实行吗?”
之前为了招揽移民,所以定下了很优厚的移民定居法,其中就有授田法。来了就能分田授地,按人头给,反正条件优厚,所授之田还都定为永业田,也就是私田,不用将来死后交还什么的。
“为了统一政策,改为卖断。凡在吕宋没有土地的人,来吕宋落户,便可享受购地优惠政策,凡年满十五岁不满五十岁之男丁,一人可购地八十亩,妇人购地四十亩。按最优惠价格售地,每亩只需一贯钱,且可以办理分期还购地款协议。”
之前是来了就分田授地,现在秦琅觉得既然要搞私有化,那就私到底,也不分了,而是卖。价格还定的非常便宜,一亩地一贯钱,价格确实不贵。但如果一般百姓买个一二百亩估计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怎么办?
可以贷款,还是免息,分期还,最高十年免息,也可以办二十年或三十年的低息分期。
你先把地买了去种,有了收益后每年还点本息,慢慢还。比如一个单身光棍男买了八十亩地,地价八十贯,然后二十年分期还,一年按夏秋两期,就是四十期,一期只需还四贯钱。
八十亩地一季收成怎么也得有百来石粮食,毛收有十来贯钱。
甚至还可以卖更便宜,一亩卖个八百钱甚至是五百钱都行,这些低价出售的土地呢,做些限制就行,限期其得在十年或二十年后才能出售等。
总的就是低价出售田地取代免费授田,继续吸引移民前来。
而对于地主买卖田地,不做过多限制,但是,田宅买卖都须要缴获契税,随便你买,只要你有钱,只要你不买那些低价卖给新移民的限制流通田,那随你,但每一次交易,都必须通过官府订立正式契约,以及交纳契税。
契税向买方征收,税率百分之十。
这个税不算低,除了田地,住宅和商铺也要征收交易契税。
有这个契税在,秦琅并不在意土地的兼并流转,每流转一次,就能收一次税,按交易额的十分之一征收,收十次就等于又卖了一次地。
同时,现在可没有什么贵族士大夫免税这种好事了,基本的两税,那都是以田地和财产为征收标准的,按亩征地税,甚至人丁税也摊入了田亩中,还有原来的瑶役,如今也都折钱代役,同样摊入田亩。
所以根本不用怕土地兼并流转,地都集中在地主的手里也没事。
后来的宋代就是这样干的,所以宋代土地兼并虽然严重,但恰是历朝中农民起义最少的朝代。
不抑兼并必然会带来一个导向,就是大量百姓成为佃户或进入城镇,成为手工商业者,去当打工人。
因此只要继续遵循朝廷早年颁布的租佃法,那么就不用太过担心那些失地农民怎么办。佃种地主的土地和种朝廷的地,本质上来说,其实都没什么区别,因为都要交租纳税的。
过去百姓头上最重的负担,其实是人头税,唐初的租庸调本质上来说就是人头税,反正不管分给你多少土地了,这税是跟田地、财产不挂钩的,而是只按丁口和户来征的。
所以过去的税制下,有地的当然好过些,毕竟能赚钱交税嘛,如果又没地又还得承担税赋,那就要了亲命了,所以大家宁愿去给地主贵族们当奴隶,不是良民就不是课户课丁不用纳税了。
贵族们乐的接纳这些投效的人呢,也是因为他们有政治特权,是国家免课户,地再多也不用纳税服役。
这就是地去税赋制度的极不合理处了,朝廷当然也看的出问题,只是过去天下动荡,朝堂上又都是那群既利利益者,内忧外患下也不敢做太大的改革,否则国就亡了。
而贞观之初,天下重新一统,旧有利益集团已经打破,天子又是几百年一出的明君强者,朝中的执政官员们也以新贵们为主,他们当然不会去维护那些旧贵族旧利益集团们。
只能屁股决定脑袋,不是看不穿,而是原来的那些人舍不得动自己的利益,而后来者乐的重新分配利益。
这也需要特定的政治环境。
所以说历代开国帝王,其实都会做极大的政治改革,而且都毕竟成功。而历代王朝的中晚期,一般也都会被迫进行政治改革,但往往都不成功,原因也就在这,既得利益集团把持权力,哪肯轻易撒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