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东旭心存侥幸(2 / 2)
“据我们所知,你们这里有一个风俗,新娘子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把能穿的都穿在身上,能戴的全戴在身上,其他亲戚都看见了,连张队长和孟队长都看见了,你怎么会看不见呢?”
“我是大男人,谁没事盯着新娘子看呢?只有那些女人,才会盯着新娘子身上的东西评头论足,我一个大老爷们,忙里忙外,哪有时间盯着新娘子看呢?”
“管立秋的亲事,介绍人是谁呢?”
“是我爹。”
“很好,这是你说的唯一一句实话,我再问你,管立秋第二次送聘礼——也就是送这三件金首饰的时候,是谁陪管立秋到邹家去的呢?”
“也是我爹。”
在事实面前,张东旭无法回避。
“你爹也见过这三件金首饰,不但见过,他还拿在手上仔细看过。”
“我爹是介绍人,管立秋到邹家去送聘礼,当然得让我爹过目了,东西的份量不够,邹家怎么会答应把女儿嫁给管立秋呢?”
“你和你爹张福海不但在管家见过这三件金首饰,你们还在案发现场——墓室里面见过这三件东西。”
“李局长,说话要有证据,不兴信口开河的。”
“你们在离开案发现场的时候,因为走得匆忙,所以,将几样东西落在了路上,这三件金首饰,就是其中的三件,管立秋在凤凰岭上打猎的时候,无意之中捡到了这枚金钗,后来,他连着好几天在捡到金钗的地方仔细寻找,结果又找到了四件东西。”
“你们就这么信了?”
“你借张福清之笔,把管立秋抛出来,就是想把我们的刑侦思路转移到管立秋的身上,当我们看到这三件金首饰的时候,还真以为找到案子的凶手。你们以为我们会就此结案,但你没有想到另一步,如果管立秋不认罪伏法的话,我们就不会草草结案,如果不能让管立秋心服口服,这个案子,我们就得继续查下去。这大概是你做梦都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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