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黑邂(2 / 2)
了解到这些事情,步归的心情还不算太坏,起码知道自己没有退路,只能往前走,生死还不知,但是面临绝境,还是搏上一搏。
随手拿出一块黑石玉,步归准备汲取里面的能量来恢复元力,既然冰儿说可以吸收,那么步归就没有顾虑了,黑石玉里面的能量也是天地灵气的一种,只是更适合转换成妖元力和傀儡所用的能量,但是同样可以被人吸收,只是这种灵气很珍贵,当做元力吸收完全就是浪费,谁叫它是万古之前的东西呢?步归一点都没有感觉到这东西的珍贵,只要击杀黑邂还不是要多少有多少?
吸收两块黑石玉,步归才感觉自己异于常人的丹海恢复满了,惊讶这东西居然能存储这么多元力,感叹这东西简直另一种大还丹。
修炼好了,步归才准备前进,只是这次步归并没有准备快速前进,而是选着逗留在矿洞中,拿黑邂来修炼和猎取里面的丹核。
只要不是遇见大规模的黑邂攻击或者单独个体战斗力极强的黑邂,步归都能化险为夷,不过这次步归也学乖了,并不用元力化作法术攻击,而是手持噬魂刃,一个一个收割黑邂的生命,同时步归也发现,随着黑邂的神魂被噬魂吸收之后,噬魂也就愈加锋利,原来只能入肉三分的利刃现在能没入全部了,而当初烙上的黑邂画像也愈加清晰明显,样子更是威武不凡。
冰儿说;“最先的一头黑邂吞噬了后面的黑邂的魂力,所以才会变成这样,预料将来这头黑邂可能会成为噬魂刃的器灵。
不过冰儿显然看不上这种兵器,毕竟噬魂是一柄杀伐之兵,需要饱尝鲜血,才能进化,另外一个就是噬魂本身的性质是邪恶的,更让冰儿这种一州神器不屑了。
不过步归没有介意,反正这柄神兵最初的目的就是吸收步归 体内的寒冰之气,震住体内的血力,只是后来几次爆发,儒家不惜代价,加上步归学有所成,噬魂刃最初的本意也就失去了,变成一柄步归贴身藏兵。
步归看的欣喜,因为噬魂刃是陪伴步归时间最长的兵刃了,现在噬魂刃也有明显晋级的趋势,莽牛劲也逐渐往大成方向迈进,若不是步归面临的是秦岭这个神秘之地,恐怕会欣喜的找人试试威力了。
而步归在这个地方逗留三天,三天积累丹核已经相当多了,就算元力消耗殆尽,有这些丹核补充,也无后顾之忧,最大的收获就算步归摸清楚了这周边的环境,每个矿洞都有黑邂存在,只要击杀里面的黑邂,然后再退出来,就会引起周边矿道的黑邂群起而攻,不然,就算你击杀一个矿洞所有的黑邂,旁边的黑邂也不会冲过来和你厮杀的,就好像每一头黑邂都有自己守护的地方一样,只要没有违反里面的规则,闯过这条矿道,就会相安无事的。
试探明白后的步归,才准备往里面走,每一次踏入一条新的矿道,都会好好打坐一番,将精气神调整道最佳状态,然后一举击杀里面的黑邂。
三天,整整三天之后,步归才往前走几里路,然后摸清情况在缓步进行,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就算有一腔热血,也没有必要往里面撞啊,除非你不想活了。
深入玉墟二十几里的范围内,步归神识只有三里范围了,而里面的黑邂基本上都是生死关后期,或者尊者期的实力,这让步归面临的压力更大了,生死关还好说,就算步归刚踏入生死关,但是元力在那里,所学法术神通也不是摆设,顶多就是耗费点时间就能闯过去,但是尊者期就不一样了,为了对付尊者闯入的黑邂,实力绝对和真经的尊者没有区别,本身的皮毛防御更后,攻击更犀利,速度也更快了,每次都是耗费步归大量神魂才堪堪击败,虽然危险,但是在冰儿的帮助下还是有惊无险的,不过好处也逐渐体现出来,冰封三尺施展的速度加快,冰爆也施展的得心应手,神魂之力都在缓慢的提升,更值得一说的是,每天吸收丹核,元力增长的速度也变快了。
压力产生动力,若不是面对黑邂的威胁,步归每天没日没夜的修炼,修为也不会提升这么明显,噬魂刃每天不断的收割黑邂的神魂,不仅仅提升了噬魂刃的威力,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打破了这片禁地的守护,黑邂的出现都是按照闯进来的修士而决定的,墓地主人倒是一片慈悲心肠,并没有一出现就是无法匹敌的对手,这也让步归有时间提升,同时整个墓地有多少黑邂?你吸收一个,就注定在形成的黑邂就少了一个,少了一个黑邂的神魂就注定墓地中产生的黑邂就会少了一个,没有黑邂神魂就算有再多的法则大道布置也不可能凭空出现黑邂神魂吧?
一个在增长,一个在减少,彼此下去,黑邂的神魂没有了,那么墓地就不会出现黑邂了,当然这个是步归不清楚的,因为他也不知道整个墓地有多少黑邂神魂。
不过,好日子终究会到头的,因为一个大能的墓地绝对不会这么简单,现在就面临的是尊者级黑邂,每一次步归不是竭尽全力的将浑身所学全部施展出来,甚至动用了耀月生辉这种威压异象,才堪堪击败黑邂,这样说并不是步归有击杀尊者的能力了,只是因为黑邂的实力有尊者之强,但是异兽始终是异兽,没有人类修士的智慧,没有法宝和道术可用,凭借的都是一身皮毛防御,黑角的妖元攻击,除了这些别无其他手段,如此就像游戏一般,起初系统设定一个比你强大的人物或者老怪,你打不过,或者很吃力,但是后来你洞悉了这个怪物的攻击方式,找到弱点,在打起来就不会那么仓促了,到最后你甚至可以虐死老怪,现在步归面临的黑邂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