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她被捕了(2 / 2)
他觉得自己不但肮脏,而且无耻与卑鄙,竟去接受人家的恩惠,并且是那种情况下的恩惠。这跟交易有什么两样?难道这就是自己出卖童贞所换得的报酬?他感到他失去了一个人应有的人格与尊严。
暑假完了,回校前夕,除了应要的费用,母亲另外给了他几十元零用钱,他再向母亲要了一些凑成一百元,他准备回去以后还给那个女人。然而,他没想到,当他鼓着勇气去找她时,她已不在了。
她出事了。
当时,他们的那个小县城丹象曾安置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知青。也不知道谁首先察觉她的风流韵事的,几个男知青老隔三岔五地去找她鬼混。如果只是一两个,罪行也许不会那么深重。可是,在那个对性极其忌讳禁锢的年代,日常生活又是那么枯燥,乍一听说有这么个温柔去处,也就好友带好友,一传五,五传十,渐渐地搞得大家都心知肚明。知道在县城的服装店里,有一个美丽的少妇,可以做苟且之事。而且不用付钱,只要能满足她的嗜好就是。
不知怎的,这个消息竟传到了有关领导那儿。
这还了得,暂且不说这是破坏知青运动,就是这种行为的性质也是严重的,这分明就是旧社会的娼妓复活了。
公安局立即行动。
通过暗中侦察,证实这传言确实是真的。于是,就在不久前的一个晚上,正在做这事的她被逮个正着,被捕了。
听到这一消息,宛如晴天霹雷,他只觉得天旋地转,差点昏倒。他在惊悸中深感侥幸,亏得他在做这事时是在白天,亏得以后他克制着没再去,亏得她在前些天已被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难说他这次去还钱,会经受得住她的诱惑不再和她共度性爱。
如果歪打正着被公安局抓个现行,这可怎么办啊?同时,他也感到害怕与不安,深怕她经不住公安局的审问,把跟他的那些勾当也坦白交代出来,她可是非常清楚地知道他是县中的学生。如果是这样,他不仅将是全校的新闻人物,恐怕也是全县,甚至是整个甬城的新闻人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