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承包食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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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夜色黑尽,二姑带着席卫和莫丽都逮满三瓶虫子,也该是回去的时候,席虹这时候已经是口干舌燥了。
她也是拼了,充分地发挥了自己孩子的优势,无比“天真”地给爸爸描绘了要是一大家子人都在一起该有多美多美的情景,但是更重要的,当然是把自己真正的想法夹杂在其中。
比如说以前家里没有修小卖部之前从小门那里出去就总是想,既然小门那里都可以搭个桥了,如果多倒几块水泥板,长长的搭一个宽桥,住在里面的出去就不用从广场那里绕了,方便不说,外面来开会住宿的人也可以直接就从那里过来,他们吃饭也方便。
如果自己家承包了伙食团,就可以换着花样的吃早饭了,除了馒头稀饭,还可以吃抄手米粉面,天天都不带重样的,那有多美啊!
……
爸爸只是听她在那里扯,开始还反驳她一下,后来就不说话了,不说话就是有门啊!
席虹也知道这是一件大事,不同于家里房屋的改造,自己家,毕竟是要住一辈子的,而且修的都是有用处的,可以说一次投入终身享用,所以爸爸可以很快的做决定。
而承包这个事情又不一样了,不管承包后赚不赚钱,每年五千的承包费是必须要给的,也就是说,如果没赚到钱,这个钱就必须要贴。但是如果真的承包了,要赚钱首先就肯定要改造,如果不把这个位置先弄当道,谁那么有闲心绕那么大一圈来买了之后又绕一大圈出去啊,可是这个投入如果公家不承担的话,那就只能自己给。
然后矛盾就来了,如果不改造,可以一年一年的签,如果赔了,那也只损失一年的。可是如果改造好了,那肯定就必须得签长时间的合同才行,不然你弄好了刚刚准备赚钱了别人看见了来竞争,换人包了呢?
又不是燕南天,谁高兴为别人作嫁衣裳啊?
对于一个关系到今后几年的大事,除了一点冒险精神(席虹知道不是,可对爸爸来说,这是未知的大风险),更需要跟家里人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商量好,才能做下决定,这又不是儿戏,做了决定就必须承担责任。
而且究竟是自己一家包还是两家一起包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都有利有弊,如果换在十年后,自然是单独做然后请人比较好,这样做什么决定也没有什么掣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呢,还是两家合伙比较好,一个比较轻松,二个吗,多一个人分担,就没有那么打眼。总共就七家人,这也勉勉强强算三分之一了。
但是两家一起做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般象这种事情,一天两天还好,一年两年就不一样了,一个处理不好,影响了生意事小,本来好好的关系有了嫌隙那才是得不偿失了。